
卜韬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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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06-2309室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通常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发明创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作的说明不够充分;
3.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或者其表述模糊不清;
4.授予专利权的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被驳回如何申诉?
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来寻求救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相应的复审费用。复审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重新审查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所有条件。如果复审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还可以进一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有人质疑某项专利的有效性时,可以通过上述法定理由之一或多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准备此类申请过程中,应详细查阅并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以确保请求能够被正式受理并获得合理裁决。